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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條款

國外(團體/自由行)行程

  • 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活動時,請儘早來電告知;若於出發前21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10%手續費;於出發前11至20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20%手續費;於出發前4至10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30%手續費;於出發前1至3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70%手續費;於出發當天取消訂單、集合逾時、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及未通知不參加者恕不退費。收取手續費標準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內容為主。
    以上航空公司自由行不在此規範之列

台灣自由行行程

  • 台灣自由行取消規則及手續費相關規定,若於出發前 21至30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10%手續費;於出發前11至20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20%手續費;於出發前4至10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30%手續費;於出發前3至1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70%手續費;於出發當天取消訂單恕不退費。收取手續費標準依國內個別定型化契約書內容為主。
    以上航空公司自由行(包含立榮假期、復興假期、華信任意遊)不在此規範之列

國外訂房

  • 若非保證住房,於入住日的 11天之前取消訂房、更改飯店或更改日期,均收取手續費NT$500,餘額可全額退還。飯店異動後,若有任何價差,須補足價差;已開立住宿券或於入住前的十天內取消訂房、更改飯店或更改日期,一律收取第一日房價的100%,剩餘的金額可全額退還;旺季或展覽期間之全程保證住房不得更改或取消;任何更改或取消訂房需通知本公司客服人員。相關退費訊息請參考國外訂房須知

保證住房

  • 若您訂購為不可退房(non-refundable)之專案房型,一經訂出後,任何取消變更須依照飯店取消規定即更改規定收取費用。距離入住日7天內之緊急電話訂房,視為保證住房[非保證有房],您必須付清每房第一晚房費後,本公司客服人員方會為您訂房。此段期間之訂房一經確認後,任何取消變更須收取房價的100%。若飯店客滿,本公司將以同級飯店替代或退費處理。

台灣訂房

  • 旅客透過本網進行訂房作業,視為同意並履行本網所公告之作業須知,旅客於本網完成訂房後,自行與飯店人員達成之任何協議或其他消費等等,均非本網之服務範圍,旅客應自行處理,本網恕不負責。
  • 旅客於本網完成訂房手續並付款完成後,於入住之三天前(不含入住日)得更改原定之入住 日期一次,變更後之入住日期自原定之入住日期以三個月內為限(例:原購買之入住日期為1月10日,旅客可於1月6日前變更入住日,但最晚須於4月10日前 入住原飯店並使用完畢),本網不收取任何變更手續費用。惟須提醒!此服務以一次為限,並僅限於變更入住日期,不得更換訂購完成之飯店及旅客名單。旅客若變 更入住日期後,恕不接受取消或退費;如變更入住日期造成費用增加,旅客應補足,如費用減少,本網將予以退還(例:旺季入住變更為淡季入住)。旅客變更入住 日期後。如屬專案訂房,相關之專屬優惠權益將依旅客實際入住日期為準無法保留(例如:專案訂房,贈送一月入住之旅客享用免費下午茶,旅客變更入住日期改 為二月入住,則無法再提供免費下午茶)。
  • 通知於入住日前八日取消已訂購完成之訂房,本網全額退費。
  • 通知於入住日前第四日至第七日以內取消已訂購完成之訂房,除該飯店有對於取消費有特約規定外,本網將酌收每間房NT$150的作業處理費,剩餘款項全數退還。
  • 通知於入住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取消已訂購完成之訂房,本網將收取全額30%住宿費用。
  • 通知於入住當日以後取消或更改已訂購完成之訂房,本網將收取全額100%住宿費用。
  • 旅客若因個人因素未能於指定日期入住原預訂之飯店,視同當日取消訂房,本網恕無法提供退費服務。
  • 本條第(1)、(2)、(3)項期間之計算,入住日當日不算入,應以入住日前一日起算。
  • 因各該飯店取消規定不盡相同,如旅客訂購之飯店取消訂房收取之費用高於本網站之規定時,則依各該飯店規定收取取消費,為配合飯店業者之作業時間,超過當天下午5:00後通知取消訂房者,視為次日通知取消。
  • 旅客如因故須縮減原入住天數(例:原購買三日住宿,縮減為二日或一日),均應通知並透過本網客服人員處理,本網將協助旅客與飯店業者確認退費相關之事宜,以免生後續費用退還之爭議。
  • 通知於入住日前八日取消已訂購完成之訂房,扣除飯店業者規定之相關費用後,其餘未住宿天數之費用本網將全數退還。
  • 旅客於入住日一天前~七天內通知者,扣除飯店業者規定之相關費用,本網將酌收每間房NT$150元之作業處理費,其餘未住宿天數之費用再予以退還。
  • 旅客於入住後始縮減原入住天數者,旅客需提出飯店業者所開具不收費證明之證明文件(需蓋有飯店戳章)交予本網服務人員,本網將酌收每間房NT$150元之作業處理費,其餘未住宿天數之費用本網將全數退還。惟須提 醒,縮減入住天數而未提供飯店之不收費證明文件,或不收費證明文件未蓋飯店戳章,或逾期申請者,恕本網不予受理退費。

國際機票

已付款但尚未開票者,因更改行程導致與原訂位記錄不同所產生之機票差價,必須補足差價方可開票;已付款且已開票者,因更改行程導致與原訂位記錄不同,必須將原機票依退票規定辦理退票,產生之退票手續費需由旅客自負,再另外付款開立新機票。

一、退票申請:

二、退票流程:

三、退票手續費:

若所訂之航班因航空公司因素如:飛機故障維修、班機度延遲或因天候不良等因素而使得班機取消時,請向航空公司索取航班取消証明後,並將証明寄至本公司辦理 退票,而電子機票退票須經由航空公司查證尚未搭乘後辦理退款。

若因個人因素辦理退票(需扣除退票手續費 - 航空公司票面價之 10%),需將本公司已寄發之旅行業之代收轉付收據寄回本公司,以便辦理後續的退票作業。退票作業時間約需2-3個月以上,如有資料不齊全,需等資料齊全後才開始計算退票時間。

  • 更改訂位
  • 取消退票相關規定
    • 請向業務人員索取國際機票退票申請書填寫,連同護照影本交付或傳真給業務人員處理。(國際機票退票申請書)
    • 若是實體機票,請將要辦退之機票、國際機票退票申請書及護照影本,親自交付或掛號郵寄給原業務人員。
    • 若購買機票時有附贈贈品或加購商品,皆須一併附上,否則將依當時的活動規定或航空公司規定,扣除該贈品或商品之費用。
    • 約 4-6 個月後可電洽您的業務人員查詢退票進度。
    • 退票作業時間約需4個月以上(外籍航空或大陸民航籍航空則長達 7-12 個月或更久),如有資料不齊全,需等資料齊全後才開始計算退票時間。
    • 退票作業是由本公司票務部門送交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轉呈各航空公司,航空公司票務部門計價後經財會單位核准,再通知本公司領款或撥款給本公司。
    • 本公司於收到款項後,會依您購買機票時之付款方式(匯款、支票、刷退)將退票款退還,如機票是以信用卡購買時,退票款只得退還至原付款之信用卡帳戶。
    • 全程未使用:若此機票是屬於可退票的票,在全程未使用的狀況下可申請退票,退票手續費收取辦法如下:
      • 退票收取標準:以原購買價格 (含稅) – 10% (本公司收取之費用) – 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 = 實際可退金額。
      • 大陸民航籍機票退票收取標準:以原購買價格 (含稅) – 20% (含本公司收取之費用及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 = 實際應退金額。
      • 若遇天災人禍 (例:颱風、病亡...等) 之特殊情況辦理退票,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除航空公司收取之費用外,本公司酌收退票手續費 NT.$ 500 元整。
    • 部份行程已程用:必須送回航空公司計算已使用航段價值,退票時間需 4 個月以上。
      • 退票收取標準:使用過部份航段之機票,航空公司會以機票的票面價格為計價基準,計算已使用之航段價值,用原航空公司結帳之金額減已使用之航段價值,扣除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再扣除本公司之退票手續費 NT. $500 元=實際可退金額。
      • 促銷票或網路促銷票或其他特殊票種等,有可能一經使用即無退票價值。
        例1:台北 / 東京來回機票原購買價 NT. $8000 元,已使用之台北 / 東京航段經計算價值 NT. $7500 元,扣除航空公司退票罰金 NT. $1200 元,再扣除本公司退票手續費 NT. $500 元 = 負 NT. $1200 元 (已無退票價值)。
        例2:台北 / 洛杉磯來回機票原購買價 NT. $30,000 元 + 稅金 NT. $8470 元,已使用之台北 / 洛杉磯航段經計算價值NT. $30,500 元 + TAX NT. $4000 元 = 機票已無退票價值,但稅金可退 NT. $4470 元,減航空公司退票罰金NT. $1500 元,再減本公司之退票手續費 NT. $500 元 = 可退金額 NT. $2470 元。台灣機票旅客因故無法搭乘原訂航班班機時,可自行向航空公司以電話更換班次。更換班次限同一家航空公司、相同航線、原訂搭機日(含)以後的班次。

票券商品

  • 此類商品一經售出恕無法接收取消 / 退貨 。